笔者对公路股有所保留,原因如下:
(一)所有在中国境内的高速公路,只享有30年的经营权,期满后公路交还政府接管,并不作任何赔偿。随着经营权时间值的消失,公路股的股价在后半时段(经营权过了一半时间之后),通常会遭受抛售,所以公路股无法成为累积财富的“千里马”。香港隧道便是一个好例子,后半段时间香港隧道股价长期不振,尽管派息高达10厘;
(二)高速公路要增加收费有实际上的困难,往往受外在因素影响,既要考虑汽车流量,又掣肘于免费国道所带来的竞争。以浙江沪杭甬为例,上市文件已列明与政府订立了一套加价机制,每3年可以上调一次,但根据过去5年的经营历史来分析,加价的进度与招股书所列明的,有很大差距,1999年时沪杭甬没有增加汽车入场费用,只是就2吨以下车辆的里程费作轻微调整,由每公里人民币4港仙上升至4.5港仙。2002年所有收费都没有调整;
(三)无可避免,收费高速公路要面对排山倒海的政治压力。贫穷而偏远的乡镇,依赖高速公路,将产品运往大城市销售,可是高速公路关卡重重,且收费昂贵,被认为阻碍贫穷乡镇的经济发展。以沪杭甬为例,沪杭路段有8个收费站,杭甬路段有12个收费站,通过所有收费站,单程需要付出人民币154元,来回程算一天便要人民币308元。近日传闻,国务院稍后可能推出另一套新法例,限制关卡数目及收费,所收的款项要放进一个固定户口,先作偿还贷款,才能派发予股东;更有传闻指收费要跟贷款挂钩,不再跟随协议加费。若然落实,这些新措施将对公司造成很重大的打击,空穴来风,未必无因的情况下,所有估计的“内在价值”都是徒然。最近安徽皖通接获安徽省政府的指令,须于2005年1月将若干车辆的里程收费作不同幅度下调;
(四)理论上公路股可以不断兴建新的高速公路,取代将会被政府接管的旧公路,来延续其经营权。理论归理论,实际上成功的例子并不多,要选址兴建新的高速公路困难重重,高速经济发展的地区,如珠三角及长三角,已经设置不少早期建成的高速公路,如果新建公路只是连接穷乡僻壤,汽车流量不足,投资自然无法取得合理回报。另一方面,收地往往遇上地方势力阻挠。乡镇企业宁愿选择免收费的国道,宁可自行集资兴建接驳国道的乡镇小公路,拒绝接纳收费高速公路通过他们的土地;
(五)要准确估计公路股的“内在价值”是有困难的。由于经营权的限制,不可以依赖10年后,以合理市价出售手上的公路股,估值时必须计算,公路余下经营期的现金流及派息,折合成为现在价值,不过经营权年期长,所以估值时牵涉太多假设,最后无法反映实际情况。
计算浙江沪杭甬
的“内在价值”
以下为计算过程中的一些主要假设:
(一)要计算浙江沪杭甬的“内在价值”,我们可以估计公司未来的汽车流量及收费增加进度,扣除各项开支及资本性开支后,然后计算剩余的现金流,并将每年现金流及股东派息折合为现值,除以公司总发行股数,便可以得到公司的“内在价值”;
(二)基于主要公路尚余25年的经营年期,因此假设于2029年公司将会终止所有营运,并将无条件把公路资产交回政府,因此股东届时将只能获分配所有剩余现金,并不包括资产变卖的价值;
(三)车流量将跟随经济的增长而上升,加上路面扩阔,由4线变为8线,所以估计到2029年仍未达至饱和。根据公司招股书所列明,车流量增长的预测,是经济增长的系数计算得来的,2003年的日平均车流量为42,949辆,随着上三高速公路的完工,将会显著带来增幅,2029年的日平均车流量将上升至187,861辆;
(四)公司现时正进行公路扩阔工程,以应付未来需求,估计将在2007年完工,届时行车道将由现时的4线增加至8线;由2004-2007年,公司的资本性投资估计约为人民币50.52亿元,预计贷款可于2013年还清;
(五)公司的折旧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、桥梁及土地上,这些固定资产的折旧,乃按估计可使用年限,以直线法摊销;
(六)2000-2003年,公司的派息比率介乎57.1%-64.6%,因此假设未来25年的派息比率为60%;
(七)折现率为5%,与美国30年长期债券息率相若;
(八)基于通胀可能受控,收费过高而丧失竞争力的假设,于2005年上调车费10%,其后24年经营期,车费将维持不变。当然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。
2008/08/19
投资王道-如何分析公路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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